冀中职业学院
关于因公出差及招待的暂行规定
一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学院研究决定,因公出差实行提前申请制度,先由处室负责人签字,再报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,并凭出差审批卡报销差旅费用。
二、因公出差不再报销饭费,只报销差旅费每人每天30元。确需招待有关部门和协作单位的,按学院招待制度办理审批手续,陪餐人员不再报销差旅费。费用报销实行一次一报,于出差回来后两日内办清报销签字手续。
三、外出开会、学习、培训等凭会议通知办理审批手续,差旅补助不执行每人每天30元标准,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(省内10元/天,省外15元/天)。一律不再报销会务费(学习费或培训费)以外的饭费等费用。
四、因公去保定、石家庄出差,原则上两人以下不再单独派车。
五、在定州因公招待,凭审批卡到定点饭店记账就餐,平时一律不再报销定州范围内的饭费票据(票据公章必须清楚,无公章无效)。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